第 六 章 附 則

第三十四條

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第三十五條 

本章程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通過,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

第三十六條 

本章程經本會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。報經內政部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台內社字第0940045302號函准予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