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第 二 章 會 員 |
第 七 條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: 一、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二十歲、具有下列資格之一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個人會員: 1、 台灣戰略及國際事務之實務經驗者。 二、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團體會員,團體會員推派代表1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 三、贊助會員: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。申請時應填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。 第 八 條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 第 九 條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 第 十 條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 第 十一 條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出會。 第 十二 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