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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章程
第 一 章 總 則 列印 E-mail

第 一 條

本會名稱為台灣戰略模擬學會,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 二 條

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以促進戰略模擬相關理論與實務之研究及教育推廣為宗旨。

第 三 條

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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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二 章 會 員 列印 E-mail

第 七 條

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:

    一、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二十歲、具有下列資格之一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個人會員:

      1、 台灣戰略及國際事務之實務經驗者。
      2、 戰略模擬及國際事務相關領域之研究人員及教師。
      3、 戰略模擬及國際事務有關之大專院校研究生。
      4、 戰略模擬及國際事務有關之科系畢業,且繼續從事相關工作者。
      5、 對於戰略模擬及國際事務有特殊興趣,並卓有成就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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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三 章 組織及職權 列印 E-mail

第 十三 條

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
會員(會員代表)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,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,行使會員大會職權。
會員代表任期四年,其各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。

第 十四 條

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之職權如下:

    一、訂定與變更章程。
    二、選舉及罷免理事、監事。
    三、議決入會費、常年會費、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。
    四、議決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    五、議決會員(會員代表)之除名處分。
    六、議決財產之處分。
    七、議決本會之解散。
    八、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。

   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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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四 章 會 議 列印 E-mail

第二十五條

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,由理事長召集,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。
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,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,或經會員(會員代表)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,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。
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,臨時會議經會員(會員代表)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。

第二十六條

會員(會員代表)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,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(會員代表)代理,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以代理一人為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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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五 章 經費及會計 列印 E-mail

第 三十 條

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
    一、入會費:個人會員新台幣貳佰元,團體會員新台幣伍佰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。
    二、常年會費:個人會員新台幣參佰元,團體會員新台幣壹仟伍佰元。
    三、事業費。
    四、會員捐款。
    五、委託收益。
    六、基金及其孳息。
    七、其他收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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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六 章 附 則 列印 E-mail

第三十四條

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第三十五條 

本章程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通過,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

第三十六條 

本章程經本會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。報經內政部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台內社字第0940045302號函准予備查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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